问题就出在这是,大家看到判决书,发现在法官的常识里面,如果不去抓撞人的而是去扶被撞倒,那这个人就是你撞的。在法官的常识里面,不认识的人就不能借钱应急。那大家以后就按照法官的常事做呗。法官自己怎么判断是一回事,在判词里怎么写是另一回事。这样写了,就说明在法官的常识里,热心帮人是不合情理的
这个案子不在于彭宇到底撞没撞人,也不在于最后他赔钱没赔钱。而是在用法官的常识打破了大家的常识
【 在 xibeigewu 的大作中提到: 】
: 因为你不懂法,民事案件就是可以通过常识判断。
: 你觉得判决书中那句有问题,最好贴原文,不要贴媒体的断章取义。
: 另外,要告诉你的,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双方均无过错,在大概率指向彭宇撞人的情形下(法院从未绝对肯定是彭宇撞的),也只判彭宇承担40%的损失。换一种角度理解就是只确定了彭宇是40%的概率撞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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