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诬告都需要主观故意,如果周某是因为醉酒导致误判,那就不构成故意。再说王某文确实性侵了,也没有冤枉。至于周某有没有提张某,是她的自由,没提也不犯法。性侵的事实,需要司法判断是猥亵还是强奸,还是其它。受害人陈述不准是合情合理的,调查审判没结束,法官也不知道啥性质,受害人怎么知道。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 没有你这样的法理,比如周某如果只说了有人性侵这四个字,那可以。但是她说的很多内容都是有所指对象的,即便张冠李戴,也是存在捏造的,捏造行为本身也不一定构成捏造事实诽谤,情节或后果要达到一定得严重程度。至于诬告,也是你说的,这跟捏造事实诽谤侮辱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
: 至于王某诽谤,那也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