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瞎编的原因呗。判决书写的第二天早上有张某家监控的录音,张某说“给我发个定位行吗”,周某说“某某酒店某房间”。说明当晚周某并没有告诉张某地址要求张某来陪。而且,判决只是根据聚餐时在餐厅的事实判的强制猥亵,没有判回到酒店的事。检方提的在酒店强奸未遂,法庭认为证据不足。已经很慈悲了。
【 在 LucaToni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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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当晚周某是不是合意的表达,两个本案最重要的当事人,当晚竟然其实有过好几次通话,周某和第二天早上一样,告诉了老张自己的地址,让老张来陪自己。法庭采纳了那么多证人证言,居然这个重要细节只字不提?你觉得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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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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