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常识,不是你气急败坏的骂街就可以掩盖的。公民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保护所有人包括罪犯和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与伸张正义,惩恶扬善丝毫也不矛盾且内在逻辑完全一致。至于周某和王某文双方的行为,最终审理结果并不改变其拥有同等地位,均有权控告,申诉,提起法律诉讼,寻求舆论关注等。如果其中行为有失当之处均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权利的平等与具体行为无关。
至于具体相互指摘内容,我不想说服你的预设立场。你连基本常识,基本逻辑都不顾,以预设立场、自己的好恶做为给当事人设置不平等地位的理由,这比具体事件上是非不分,更为致命。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放x。法律的宗旨是扬善除恶,伸张正义,保护弱者。对被害人和罪犯的要求怎么能相同?周某公开发声原因是受到侵害,目的是寻求帮助。周某的作文,基本事实是真实的,违法行为和侵害都确实存在。周某没有法律意义的过错,当然不应该承担责任,作为被害人更不该面对因为公开求援而可能坐牢的风险,不应该被罪犯和家属公开恐吓。否则,还有还有那个被害人敢发声?被害人都噤若寒蝉,罪犯岂不是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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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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