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银行”就会希望这样的事发生。因为“银行”不只是抽象概念,还是具体人组成的。行长利用职务之便盗取银行资产,把国家和社会的钱变成个人的钱,可以分给“同事”,“同事”即使不拿钱,也可以用合谋或保密交换其他利益。反正事发时主谋早逃到国外,“银行”也没损失,皆大欢喜。
【 在 fryingbird 的大作中提到: 】
:
: 现在的判例就是这样
: 行长把钱都转走
: 算行长个人行为
: 银行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 “真实”和“谎言”一起到河边洗澡,先上岸的“谎言”偷偷穿上
: “真实”的衣服不肯归还,固执的“真实”死也不肯穿上“谎言”的衣服,
: 只好一丝不挂光溜溜地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SE 2」
--
FROM 115.1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