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北京什么规定
90年代东北某地也有一波这类单位的房子,我家亲戚补了差价4万块。
这个差价,是新房面积?老房面积的差价。
还有一个资格问题,价格对比市面便宜好多,只能这个单位的职工和子女有资格补差价。
其它南方做生意的大款,想购买这个小区的房子,当时是买不到的,没有资格。
【 在 all4one 的大作中提到: 】
: A有什么可不服气的,房子不要了,是她们共享房产的权力,今天也没人要求平分这套房子,A自己稳占50%,没有任何争议。
: 我相信当年姐妹也没说过放弃父亲财产的继承权,如果有,那拿出来,官司A直接就赢了。
: 没有放弃财产继承权,那自然就有父亲那50%房产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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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当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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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Phone 7 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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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0.2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