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xilct 的大作中提到: 】
: 而且lz补充的第2条,明显有自相矛盾的地方:
: 2、我2004刚毕业去拜过年,他两个姐姐的确说了以后给A的孩子住,但是其他的我也没听到,我是远房亲戚,就听听而已。
: 他两个姐姐明确说了以后给A的孩子住,这里蕴含了一个前提:姐姐们对于这套房子有没有处置权?如果按照本楼某个杠精一直宣称的说法,姐妹们都放弃了房子的份额并且也放弃了继承权,那这套房子就与姐姐们没有半毛钱关系;姐姐们有什么资格来说房子给谁住不给谁住?关姐姐屁事?我自己房子我爱给谁住就给谁住,轮得着你这两个姐姐来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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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lz还算可观毕竟也不是他的房子。正因为姐姐说房子以后留给A孩子住,我觉得是当时姐姐们认为自己有继承权但因为当时价值不高就放弃继承权了,原因也不是好心什么的,而是当时这套房子的价值并不高也暂时看不到升值的潜力,现在要回来也是看到价值高,否则这句留给A孩子住而你又要继承没有任何意义;而A从放弃国企工作出来跑出租这段经历看,觉悟并不高,他认为完全属于他没什么问题,只是法律上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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