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想过事实婚姻有什么权益。我主张的就只有:先按协议结清现在的关系和经济,再去开展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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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Schrodingerr 的大作中提到: 】
: 梳理一下:
: 1.楼主挣很多,远超过前夫,不希望前夫平分自己的收入
: 2.楼主好几套房,除了一套有前夫25%出资外,其他都是楼主自己名下的,不是婚姻存续期购买的
: 3.两个女儿都归前夫
: 4.前夫每月给楼主2000块,用于其支付生活开支
: 5.楼主看到前夫分房子,还想找二春,开始不平衡,认为自己应有新房的份额
: 6楼主认为利用事实婚姻的依据,可以从前夫那儿要到钱或者房子或者二者皆有
: 7.楼主的婚姻,经过了结婚离婚结婚离婚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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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下来,应该是楼主怕被平分财产,而不肯复婚的吧?同居的方式,最好不过了,既有男人,又不用收入被当共同财产。如果按事实婚姻的话,楼主只想到自己的权利(分得新房份额),那义务呢?即事实婚姻期间,楼主的收入和购入房产,是不是也都得算前夫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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