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单独的遗嘱,因为他是在手术时突发脑出血,事先没有预料。
【 在 Sabella 的大作中提到: 】
: 首先,这个跟新民法典关系不大。物权法早就实施了。使用权是有法律规定的。即便是没有,也不影响。
: 其次,现在这个协议并不是很清晰。明确的只是你父亲过世后的居住权安排。其所有权,我并未看到协议里说明。协议规定你后妈死后交由你处理,按说,应该最好的理解是当时你父亲和你后妈约定,你后妈死后由你继承。这样,虽然婚前财产界定的很清晰,可没有后续啊。代理出售权,不是委托公证也很难实施,而且委托人已死亡情况,会有争议(走的通,时后怕有人提出争议)。但是,依据公序良俗,这个协议的实质,当做遗产继承的依据,也就是当做遗嘱,是有案例的。
: 如果你父亲有遗嘱就好办了,有婚前财产协议,他的财产可以遗嘱给你继承,更名没问题,只是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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