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后的财产处置,一直是由合法的继承人按顺位继承啊,何谈取消之说。
权利义务应当对等,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显然不能只占便宜不承担义务。双方大可以提前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但如果不提前约定,自然是按照默认的方式处理。注意,自己偷偷的立一个对方不知道的遗嘱,并不是提前约定。
“夫妻间的相互照顾义务是基于一方能拿到另一方的全部财产的基础上” 任何时候都不是全部财产吧?一方的财产是在配偶,子女,父母之间做平均分配的。
在夫妻关系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AB都有对对方照顾的义务,也相应的享有法律保护的财产处置权。如果A私下把自己的财产处置给第三方,而实际上仍然享有了对对方财产的合法继承权,显然是不公平的。
仍然是链接中的案例,请问遗嘱方在私下立完遗嘱后,自动丧失了对配偶方财产的继承权么?如果法律支持这种行为,是不是理性人以后结婚,夫妻双方都要提前写好遗嘱,且要定期互相更新遗嘱?从全社会角度看,这种遗嘱显然是一种对法律资源的浪费和损耗,唯一的好处可能是律师可以因此获得大量的业务。
【 在 yongqi1227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应该延续到身故后的财产处置,否则就是取消了财产继承了,取消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事实上完全归配偶。
: 而且,夫妻间的相互照顾义务是基于一方能拿到另一方的全部财产的基础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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