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推动修法,给出你认为更优的规则。涉及的包括父母的法定第一顺序位继承权,已继承财产是否应限制继承方向(其实这也扯淡,人家生前不能当成自己财产处置么?要咋限制?)。但是,众口难调,这个版很多人甚至认为即便遗嘱继承,没有给父母保留份额也是丧尽天良呢。这些人和你其实思路是一致的,就是代入角色,我吃亏了,法律就是王八蛋……
【 在 flybit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既然这么多人觉得LZ大姨的姐妹不应该继承大姨的房子,是不是也反向说明这个继承法并不得人心或者有缺陷呢?继承法出个补丁,要求父母从子女处继承到的财产,在子女也有孩子的前提下,若父母去世前未做分割或书面确认,去世后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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