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里面的漏洞
其实意思是老人作为第一顺位
有权要求得到遗产赡养
死亡后 赡养义务消失
第一顺位就消失了
此时 从道德来看
这些姨就是第二顺位
哪有权利要求第一顺位还在
去继承的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聪明?什么叫醉什么叫醒?什么叫漏洞?什么叫恶法?很多人根本就是不学无术,智识不足(没有错别字),因为认识差距而既不讲理又把自己气的够呛。不讲理还气愤的这里还少么?堂堂桃浦兔都不如社会平均水平……还在奢谈什么伦理良知?简直不知羞耻!
: 一帮人根本不了解法律,不了解立法本意,靠自己的理解,就以为法律跟伦理道德良知不符,是恶法,这是什么精神?法条规定是个整体,要兼顾所有人利益,把自己代入某一特定角色,去片面做极端解读,既不是法律问题也不是伦理问题,是又蠢又坏。
: 你根本不敢说一下你觉得那条不合适,该怎么改。比如本楼,父母不应该是第一顺序位继承人么?如果如美西方那样,将父母从第一顺序位拿走,别说社会层面,本版就大把的人要骂丧尽天良(其实跟你们思路和素质是一样的),甚至遗嘱没有给父母留份额也要骂的不是也大有人在?这都要干涉人家意思自治的基本权利了。所以说不管哪类偏执,其实内在逻辑一致,都是极端以自我为中心,其他人算个p,法律都算个p,不合我意就是丧尽天良?跟个文盲白痴似的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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