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本质是父母对女儿个人的赠与,与继承关系有但不大。比如归宗女已拿过嫁妆,但是和在室女继承份额一样。但份额上,有规定是参照出嫁女的嫁妆,这又建立了联系。
古代是夫权社会,赡养上妇女要承担丈夫的义务,还要承担自己的赡养义务,尽管不同朝代的珐率规定不尽相同,但女儿即使嫁出去,也仍然是父母的女儿,在道德和珐率上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婚姻状况而改变。这等于是多加了义务风险,因为赡养义务排序在儿子后面,也是是道德和亲情内驱而不是珐率强制,可如果兄弟死绝了,那不是又是必须赡养……继承上却是必须绝户了
【 在 bayernfans 的大作中提到: 】
: 彩礼的本质是婆家买断了出嫁女对娘家赡养的义务,嫁妆的本质是娘家买断了出嫁女对娘家继承的权利。
: 在以前没有现代法治的情况下,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既不需要再赡养娘家的老人、也不能继承娘家的财产,所以出现了结婚时的彩礼和嫁妆,分别作为对价。
: 而现代法律已经改了,出嫁的女儿仍然有义务赡养娘家的老人,也有权利继承娘家的财产,彩礼和嫁妆本身赖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没有了,更多的是心理和习惯上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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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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