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是没明白,企业并不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是只能从事经过审批的经营范围内的活动。比如餐饮执照就不能给人看病,何况管别人彩礼的事呢。这是因为权力和责任是相关的,审批会核查企业行业相关能力,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饭店消防卫生条件,员工健康情况,原材料是否合格等等。而一家超市是没有能判断彩礼问题的专业人员的,也不属于国家允许的管理婚姻事务的机构,所以无论超市动机是什么、员工是否可以接受管理,都不应当涉及彩礼问题。这就像告诉员工吃几碗饭、生几个孩子、老人去世火化还是土葬一样可笑和荒谬。一家超市的老板,并没有随意管理员工的自由,就像员工没有干涉老板私生活的自由一样。聘用行为的内容都写在合同和劳动法里了,超出就是不合法的。并不是谁有钱谁职位高谁说了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什么叫不应该?你要限制其他法律主体自由就要拿出法律依据,这么简单的事儿不理解么?如果他人行为损害了你的利益,你可以起诉索赔。人家也无限制你的权利,只是根据你的选择,选择人家自己怎么做,他如果觉得你的行为对其造成损害也不能把你怎么着,也只能起诉。
--
FROM 223.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