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很清楚。两种情况,依据个案事实又法庭界定。分别为:“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或者“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的赠与”。
然后分别以最高法彩礼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五、六条,为准绳裁决。
跟毫无常识没有基本理解能力对说话就是累。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都看不懂你在说啥。你是认为彩礼属于索要财物还是不属于?你自己不是写了吗,高法认为彩礼算赠与,不返还为原则,返还是例外。那你应该反对胖东来与高法原则相悖的做法才对啊。人家男的愿意赠与,关别人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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