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再说一遍,企业管理范围是和经营范围相关的,不能经营超市管理婚姻,如果这样都行,那企业就可以管理员工任何行为了,员工哪有自由的余地?不发福利就是施压,如果企业规定不对领导下跪就不发福利,你是不是也支持?
以彩礼名义索要财物和要求彩礼是两件事,就像以财产保全名义要求转账的诈骗,不等于财产保全本身不合法。你自己写的高院认为彩礼属于赠予,原则上不需要返还,然后又说彩礼不合法,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早就回复了。企业内规管理跟经营范围不是一个概念。干涉婚姻自由需要当事人起诉,干涉到你了么?人家也没有说能不能结婚,不发福利而已,你不在那个企业领到福利就不能结婚了?员工和企业都是市场主体,没什么谁是权威,是你跪太久了吧……
: 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司法解释里的原话。你爱咋理解和我无关,不要否认事实就好,而且,我也说过,具体界定看个案事实。一般说来,如果有证据表明,女方或女方家庭说“你要是想跟我/我家女儿结婚,得支付多少彩礼”,那就能界定为“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方可以拒绝,可以要求返还。我不强求你理解接受,我只是说些客观事实,这不依赖谁高兴不高兴存在。
--
FROM 223.7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