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的特别严”,那么有效果吗?如果米某没有钱或者不愿垫付,如果粥店给赵某结账后也破产了,农民工有保障吗?甲方没有欠薪,但农民工却没收到甲方的付款,这种情况不考虑、不解决,怎么能叫“管得特别严”?层层转包和恶意破产如此普遍,怎么能叫“管的特别严”?只是形式上严,出了事可以用条文洗涤吧。
【 在 ptco 的大作中提到: 】
: 怎么没有管,现在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管的特别严,开工的时候总包就要给住建局报承诺书,承诺不欠薪,用工全部是实名制,工资放在专用账户里管理,与工程款不是一个账户,工资按月发放,住建局定期检查。
: 在强调一遍,本案中被欠钱的不是农民工,是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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