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两百万在赵某手里,赵某下游的米某和陈某都赔了,这有啥疑问。做工程有赔有赚,国家不保护工程承包商赚钱,因为那是经营行为,做陪了没人保底。至于违规分包有行业处罚。工程款没有任何特殊,就是看合同打民事。
这个事情的特殊性就是农民工工资受到特殊保护,只要他们讨要工资就是统统拉下来谁有钱谁必须付,现实操作中如果是执行中的项目,等不到诉讼业主以及承包商就会被集体约谈了,会要求他们必须谈出来结果。执行结束的项目可能会说那就告吧,告的结果是谁有钱谁出钱,然后彼此再去另案追究。所以米某要假借农民工的手讨要他的部分工程款,从农民工到米某全是虚假诉讼的知情人,但是考虑事由背景统统酌情轻判,律师没摘出去以及身份特殊于是不仅判了还是实判且不是最低。
至于你的所谓思考和要求。
首先工程管理,一直在管,十年二十年前的违规操作比现在可怕的多。
其次任何问题都有办法管,农民工工资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想管自然有办法,至于管不管是管理层面上的考虑,相应用多大成本去管,提要求的永远只有一句话,就像不太懂的人永远只会问为什么。
以及,风险与收益同行,甘蔗没有两头甜的。
最后,用不着动辄上纲上线引申到社会会如何如何,谁都没那么重要,米某就算真坐牢,明天该哪个项目开标照样开标。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还是没回答二百多万哪儿去了,本案属于赔本的情况吗?
: 如果赔本遍地都是,难道不说明社会出了问题?要么是没人经营jj停滞,要么是表面赔本阴阳帐,这不都说明管理出了大问题吗?用错误来解释错误,宣布一切正常,是想负负得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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