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里那个支付条例里面好像是说了应当设立专用账户的,以及银行还应该提醒人家没钱了啥的,避免发生没钱的情况,不过银行是不是真的管不知道,也许会发条短信提醒账户余额不足多少钱?
但是不管咋样,关于专用账户的一切基本都是对总包方的要求,业主只能管得了往这个账户转钱以及要求对方提供发钱的证明,管不了别的,包括银行也管不了,除非那个账户被代管,但是谁代管就成为问题。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账户不是硬性规定,各地要求不一样,北京是有要求的,但其他地区不一定。
: 安全事故是有法律依据的,农民工工资规定是政策,没有法律依据,两者是不可比的。
: 其实,业主主要是出资责任,无论是安全还是其他,管理责任主要在于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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