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明确规定。不是你说的什么只有政策,没有法规。
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 在 chenhui2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账户不是硬性规定,各地要求不一样,北京是有要求的,但其他地区不一定。
: 安全事故是有法律依据的,农民工工资规定是政策,没有法律依据,两者是不可比的。
: 其实,业主主要是出资责任,无论是安全还是其他,管理责任主要在于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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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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