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实践中也是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的,实际上并没有变化,只是从文本上明确了而已。
父母出的钱,本来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好像也合理;夫妻双方出的钱,还是会分的。
它只是堵上了嫁富二代、不劳而获的渠道而已,别整得跟天塌下来似的。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 除非女方出更多钱买房,否则离婚就搬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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