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愿这个问题,本来就很主观
靠客观证据,那就是女性器官的损害?
其实也怪男方不懂法,如果懂法的话,他应该可以逃脱刑责的。
【 在 skywalker222 的大作中提到: 】
: 确实是判qj没有问题,
: 一,是在这类案件中,重言词证据,轻客观证据已经成为裁判惯例,客观证据在案件审判中只是辅助;
: 二,是这类案件中,关于认定男方是否构成qj的裁判标准,已从证明男方是否有强迫与女性发生关系,过渡到了男方有在发生关系前,是否得到女方明确的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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