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逻辑太荒唐了:
法律说的违背妇女意愿
当然是指发生性行为的两个人
你怎么会联想到第三人身上?
你的思维怎么会这么跳脱啊?
你完全不理解法律是怎么设立强歼罪名的啊。
【 在 ccttxd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大同案:我目前比较偏向女方,也就是法院的结论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un Apr 20 09:08:32 2025), 站内
:
: 你的这两条本身就存在逻辑矛盾了
:
: 为啥小三就不构成违法
:
: 男的和小三发生性行为,本身也违背妇女意愿(原配意愿)了,为什么不认定是qj呢?
:
: 这个逻辑成立的话,基本地球上就不存在不是qj的行为了
: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要讲法律啊
: : 强歼案的落实只考虑两个条件:
: : 1. 有没有实质发生性行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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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36.36.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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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6.17.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