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大同这个是当时已经报案了。
jc协调,女方提出加名结婚可以撤案。
但撤案这个事儿,是需要报案人书面申请,司法部门审批的。也就是说,报案人要向官府承担责任,自认自己报案是胡闹,搞不好还要挨顿训诫。
这种情况不给人足够的好处,谁给你干?
不加名继续走刑事流产该咋办咋办得了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同这个不也是嘛
: 不加名则报警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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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ixiangyun FROM 223.104.40.*
FROM 223.10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