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家庭生活(FamilyLife)|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大同案:我目前比较偏向女方,也就是法院的结论
shixiangyun
|
2025-04-20 12:46:44
|
关键是,女方妈妈有没有威胁男方,“你不加名、我就报警。”
只要女方妈妈没有向男方提出以加名作为不报警条件,那就不能构成敲诈勒索。
受害人一方决定报警或者不报警,啥时候报警,那都是人家自由。
【 在 ssteym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得是女方妈妈报警的吧?
:
:
: ...................
--来自微微水木3.5.17
--
FROM 222.129.133.*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