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强歼就两个要素:
1. 两个人发生牲关系
2. 男性违背了妇女的意愿
所以发生牲关系其实是“强歼”的子集。那就剩下另一个要素:到底有没有违背妇女意
愿。我不是法官,我讲不出法律的条条框框来。我只是从各类媒体叙述的角度看,发生
关系应该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我推测,这男的是为了坐实二者的关系,所以才要强行发
生牲关系。
【 在 frankyang926 的大作中提到: 】
: 性行为≠性关西≠强歼
: 我只是对法院“发生性关西”的用词和无直接物证就认定强歼不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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