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一个小国,已然是发达国家,中国用来借鉴恐怕不合适。
97楼的动物防疫法中提到屠宰要合法合规。某人在某地私杀了两三个狗私自卖了或吃了,没人管,反正狗也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动物。但要是跟猪牛羊那样的规模搞肉,对狗的屠宰要依法依规进行,而且看来肉类检疫因没有针对狗的规定或法律,目前是个问题,记得前两年琢磨这事的时候有地区说可按生猪屠宰流程处理,所以推进这个角度的法律改进是个方向。但那文中不也说了么,推出狗的屠宰检疫法律规定,是要考虑国际影响的。
【 在 fanjiyouyi 的大作中提到: 】
: 像南棒那样被推进成法律限制就社会环境太恶劣
: 现在已然被那啥小动物保护团伙把狗肉餐饮毁坏大半
: 就跟绿绿逼迫,不敢说猪肉改称大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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