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啊,既然可以当成抗辩理由,那为了规避送达实效争议,有何不可理解?
现有信息,不能证实发生了姓行为,不能排除炫耀本身可能存在捏造夸大。
你可以主张,可以假设,但不能以主张代替事实。比如你可以说,有众多的人认为发笙了姓关系,这就是事实,而不能直接以发笙了姓关系当做事实。如果全凭你主观认为了,就当事实,那么你直接认为裁判结果就可以了,显然这是荒谬的。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能不能抗辩当然是法庭认定,这还用说?但我就不能说我的观点吗?如果是这样,那这里都别说了,因为说的都不算,你这属于杠
: 我是按现有的信息,也就是发生了行为,并被拿到网上炫耀,以此来表达保护隐私的观点,至于信息真假,真相是什么,有没有证据支持,那是当事人和法庭的事,与我无关,请不要拿当事人和法庭的标准,来要求一个吃瓜群众,我把这个当成一个案例,而你却入戏太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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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221.216.116.*
FROM 221.216.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