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杠的是你
民法典中的侵权编,主要是把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吸纳进来,并没有颠覆,因为参与两者草案撰写的学者就那几个人,只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进行了修正补充
学术之争要看不同观点学者的论文,而不是判例,判例都是援引法条,只有在法条不明确和有争议的情况下才会援引法理,侵权责任法条明确具体争议不大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不同意是你的自由啊,你不同意本身也没有任何意义,比如侵权责任构成不需要行为违法性,你不承认有啥用?大量判例就在那里。你也知道你在抬杠啊?连民法典都颁布施行好多年了,还扯什么侵权责任法?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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