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是因为你在一直抬杠,所以我才给你普及侵权立法过程,让你搞懂各种要件说的背景,让你明白前后法律之间,不同学说之间并不是割裂对立的,而不是像你一样,盲目迷信所谓的通说
回到原本的问题,不管是从各种学术的角度,还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你的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学校的侵权行为都是成立的,你一直试图转化各种话题来回避这个问题
【 在 lvarez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你在抬杠,民法典明确侵权责任法已经废止,且侵权责任法从没有认定行为违法性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这只是法学观点,民法典实施前大量判例早已证明了这一点。你提侵权责任法根本毫无意义。你枉顾基本事实,不知道除了抬杠还有什么原因?是能增加李小姐胜诉几率?
: 你提什么学术论文,那你找出来即便论述四要件通说的,有谁认为无违法行为就一定不构成侵权好么?
: 还什么法条,法理,这二者是对立关系么?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你懂不懂我囯是成文法,法理没有法律法规条文为基础么?割裂二者,还提什么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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