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承认没有证据还指控,这是你可笑还是别人可笑?落照不是你说的?你受到误导这本身也不算是什么大错,可是认为不需要有根据就可以胡说,这不是品质问题么?而且,你根本也没有连主张属于哪种性侵害因而成了性受害者都说不清,除了结论还有啥?,可怜可笑。
其次,提到姓名和侵害隐私权根本没有必然关系。处分公告送达,提及被处分人姓名,是通常且有必要的。这个法理非常清晰。你毫无法理逻辑,非常可笑。这是这是基本法理问题,没有模糊空间,不是谁怎么认为就改变了。
【 在 commiimmoc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一,你又在重复你之前那个可笑的观点了,苛求我一个吃瓜群众去举证,我前面已经反驳你了,不想重复,你不理解,就回去看看
: 第二,你如果不懂隐私包括哪些,就去学习一下,为了抬杠而抬杠,只能代表你精力旺盛,年轻人都喜欢争强好胜,这没什么可指责的,不争胜还叫年轻人吗?你说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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