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有一点对,就是皮肤病不耽误自卫。但是,给处分讲证据,当众挠痒痒不能给处分吧,只能是自卫给处分。但是没有确凿证据,凭什么给人处分,而且法院都认定了自卫证据不足,就凭挠痒痒就给个处分?
【 在 aiwork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管是法院,还是公众,都采用了男生有皮肤病,所以认为疑似的WX行为是在抓痒!
: 这个逻辑在不才看来,就有漏洞,皮肤病人就不会WX? 男方的疑似行为,可能是抓痒,也可能是WX,这个逻辑没问题吧?
: 现在没有证据证明是WX,所以法院判决没问题,但是法律是只讲证据而不是追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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