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过了:宋代的婚姻和现代婚姻是两个东西。你拿宋代的事来作为今天的事的论据,本身就是风马牛不相及。
我是从婚姻本质去分析这里边的问题,不是在跟你扯婚姻制度历史和法律条文。我说的是实然问题:婚生非婚生同权,实际就是否定了婚姻制度,因为婚姻在继承中成了无效条件,那就是等同于婚姻无效。(再次强调,是实然问题,不是指的那张证。)这个同权在未来的后果就是:结婚的人会越来越少。这是法律工作者想要看到的吗?哦,对了,有些法律从业者确实希望如此。毕竟,纠纷越多,生意越多嘛。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又在转进,你是将承认私生子继承权(甚至没说平等权利)与废除婚姻制度联系起来,你再怎么打滚能说宋代废除了婚姻制度本身么?所谓古代婚姻中,家庭成员都是工具人,这只是你的认知,第一,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和涉及其中的仅有工具属性,是两个概念,这跟有其他属性包括感情,没有任何矛盾。第二,所有阶级社会婚姻形式,都有局限,消灭阶级后是怎样的形式,也是探索和有争议话题。把局限性无限夸大,今天的婚姻制度免俗。最后,承认并不以区别歧视来对待,是历史和文明的进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就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的平等权利义务,这是櫶珐条文的具体体现,要倒退回古代封建婚姻制度安排的正是你。事实上,根本。不存在你所叫嚣的承认私生子继承权,等等于否定婚姻制度,你仅仅是空口叫嚷结论,而且是明确违法櫶珐的结论,根本没有任何论证,循环论证不是论证。
: 你所谓婚姻在继承方面成为无效要件,根本是在造谣,民法典根据婚姻关系确定的法定各顺位继承人,是不争的事实。继承从来也不必须以婚姻为要件,这也是不争的事实。你混淆捏造基本事实,仅凭自身偏执极端腐朽的认知,怎么能推翻櫶珐,和法律?你自己怎么认知关别人什么事儿?你认可你践行就可以了,任何人都有自由通过遗嘱依法剥夺继承人份额,有人干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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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hx83 FROM 120.2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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