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逻辑、毫无法律精神,且随意引申。
可信与不可信是主观感受,可以完全不对等、不可度量、没有法律规定的阈值,不能用于法律实务。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qj就是以同意为标准的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y 9 13:56:49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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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泡、酒吧短择、相亲见几面,相对正式恋爱三个月、已经结婚的关系,前者就是客观上的不可信关系。我没说不可信关系应该引入立法,我说的是被诬告风险是自己冒险造成的,不是立法造成的。就像你选择游野泳,不能怪国家没给每条河配救生员,指责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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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YYW 的大作中提到: 】
: : 信任是主观感觉,而且可以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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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是女为女神,信任女说的每一句,女却可以视男为舔狗,用完即抛。
: : 这样的情况虽不主流,但绝不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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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不对等的主观感觉用于立法、执法依据,置公平公正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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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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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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