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举这种毫无关系的例子,
与歹徒发生关系,是正常人的正常举动吗?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qj就是以同意为标准的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May 9 14:05:17 2026),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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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歹徒威胁你家女性,说不配合就纱她们,事后没有证据,你是不是同意你家女性白白被强?约p本身就是不正当的行为,是可以主动避免的,就像你玩滑翔伞,应该知道高风险,愿赌服输。不能为了方便你冒险滥椒,要求无辜者被侵犯无法维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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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colorfulrock 的大作中提到: 】
: : 正因为qj是重罪,所以才更不能让普通人轻易被冤枉呀。你约了个p,是不是别人说她不愿意,你就算了,乖乖去蹲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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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找证据证明有强迫的手段,总比“别人说她不愿意,你要证明她愿意”,来得容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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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 : 强迫的手段没有争议,争议一直是证据标准。口头威胁、利益威胁如何取证。我说你不配合就把你毁容,事后你控告我,我说我没说,是你主动勾引我的,还要敲诈我,那你如何证明事实是什么?证明不了是不是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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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 ismth(丝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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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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