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啊,有效期的定义是什么,是票不予以保留,退换票款还是完全没收票款,这个有明确规定吗?
既然要没收旅客票款,为何不发个短信告知旅客,让旅客及早作处理,平时提示登记这样的事情都可以发短信,为什么涉及到旅客财产损失的时候就不发短信了呢。
以上是我的理解,我觉得南航不发短信提示太不厚道,还有有效期有没有明确的定义呢?
【 在 Aaron (Farewell♂South Away♂生活缘何支离破碎)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出票那天就应该知道机票有效期一年的,旅客运输总条件写的很清楚
: 航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 更何况你还是里程票,里程计划本来航司几乎就是可以随便改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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