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食三文鱼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
2018年8月10日,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成员单位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上海荷裕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1]
制定单位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是由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三文鱼分会的13家成员单位制定。[2] 13家会员单位全部是企业,绝大多数还都是水产企业,其中青海民泽龙羊峡生态水殖有限公司董事长是三文鱼分会的会长
争议事件
《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引发争议。
首先,起草并发布这份团体标准的,是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13家相关企业,这对不少民众而言就存在质疑;其次,上海海洋大学食品加工系教授陈舜胜认为,上述团体标准中,消灭寄生虫方法属海水鱼方法,对于淡水鱼依据不充分;第三,这是一份团体标准,按照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版《标准化法》,团体标准是由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供社会自愿采用。所以这既不是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也不是受认可程度较高的生物学分类学术标准;最后一点,也是核心老问题:虹鳟鱼是否能“游入”三文鱼序列?[4]
随着网络争议再度升起,除了“虹鳟鱼到底属不属于三文鱼”这个核心争议之外,公众更关注的是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这个团体标准是否具有约束力;业界关注的则是国产三文鱼和进口三文鱼的市场份额之争——在业内人士看来,由于三文鱼市场的潜力,风波再起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内三文鱼产业的快速发展,开始抢占原本以进口为主的市场份额,影响到了进口商的利益。[4]
2018年8月,《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将虹鳟列为三文鱼,引发广泛争论。为此,上海市消保委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了“消费听证会”,召集多方公开讨论此事。[5]
中消回应
2018年9月4日,中消协首次表态,团体标准应当充分接受社会的监督,尤其是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监督,听取消费者和消协组织的意见,以保证标准的科学性、独立性。
中消协表示,三文鱼团体标准和消费者所要消费的商品密切相关,但这个团体标准在制定时没有充分听取消费者意见,在消费者提出大量质疑后,也没有用制定规则标准的方式进行改进,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种漠视。[3]
挪威食品安全局
2018年8月20日,挪威食品安全局表示其养殖大西洋鲑和虹鳟可以无需冷冻安全刺身[6]
农业农村部
2019年3月29日,农业部发布2018年度工作报告
报告指出"舆情爆发后,全力开展应对引导工作,组织专家对公众关心的“虹鳟是不是三文鱼”等4个热点问题准备科普材料,在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主流媒体上发布解读信息,有效对冲负面舆情,在较短的时间内平息了舆情,避免了舆情的过度炒作,有效保护了我国虹鳟鱼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 "[7]
原文链接:
https://baike.baidu.com/item/%E7%94%9F%E9%A3%9F%E4%B8%89%E6%96%87%E9%B1%BC/22816325
发自「今日水木 on Nokia 8800 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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