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前半部分我都同意。
我反对的就是我之前说的把3000m作为一个职业运动员的执业资格标准~
很多人和你的想法是一样的认为这样可以鞭策球员。这个我是不认同的。手段和目的都有问题
一个职业资格认证标准应该是决定他能不能胜任自己的工作。但3000m12分钟是非必要的。很多球员就是站着踢球的如果他能很好的完成自己的战术任务完全没有必要用3000米卡他。比如雪花比如李红军。他们在国内都是顶尖选手。但是却受限体测无法上场。
另外你说球员抽烟喝酒,就应该不让上场,我想这就更荒谬了。这些生活习惯就算不好,也不能因此限制人家去工作啊。你搞得是体育职业化,不是体育行政化。。。
判断一个球员能不能上场的标准?应该是他的业务水平,而不是他的生活习惯。当年的克鲁伊维特号称枪手,照样能被卖到AC米兰。。。
我还听过一个段子,是采访一个英国的黑猛糙前锋说她为什么可以保持好的竞技状态,他的回答是,每次他和球员一起去酒吧,钓不到妹子,自然状态好。。。
说白了一个球员的竞技状态的保持,应该是由他自己说的算,而不是由体制强迫的。。。你搞的是职业体育,应该按照公司的方式去运营。。。一个球员的任免应该由公司自己决定,而不是你足协
【 在 bishop 的大作中提到: 】
: 足球运动是一项有氧和无氧结合的运动,对这两项的体能水平都是有基础要求的。
: 良好的无氧能力能保证高速冲刺,而良好的有氧能力具有较快的乳酸代谢速度,
: 这样能保证从多次冲刺后的疲劳中快速恢复回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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