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特斯拉充了次电,超时费收了1600多 (转载)
这些点,特斯拉的法务部门会考虑不到么?
【 在 CRH11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其实好说,我国土地公有,停车的土地并不属于加油站,所以要罚多少得问国家。
: 不开玩笑的,特斯拉不是行政单位,不能罚款,这只能算是一种合同契约。关键是特斯拉是否预先告知,是否要求其离开,都是应该考量的。何况合同也不能单方面说是多少就多少,也得符合一定的规矩,否则不成了陷阱了?
: 好比说,你去一个空间狭窄但是有很多不值钱易碎品的地方购物,结果你很大概率不小心碰碎东西,然后店家按照一个普通的瓷碗让你赔2000,你觉得合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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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5.129.*
谁知道呢,资本这么罪恶,是不是?
【 在 h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些点,特斯拉的法务部门会考虑不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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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83.202.121.*
有次去一个热门商场,电快耗尽了,地库里至少4家公司的充电站,赚了好几圈发现除了特斯拉其它家车位全满,其实不少车已充满电,甚至有油车。最后去了一般不会去的最贵的特斯拉,感慨贵得有道理,而且超时占用费真是合理,关键时候顶用。如果没有超时占用费,估计电费再贵一些,这时车位也是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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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42.123.*
恰恰相反,我宁可从高速上下来跑几公里去他那里充电,而不找其他充电站,就因为他有这个规矩
【 在 dyatpk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只是说有点麻烦,我会尽量避免在这里充电,但我没说他这个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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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104.*
软件不点同意就退出,这个都允许的
为何其他服务就不能有个用户守则?你不愿意遵守还非要用?他还不能不服务你?
【 在 CRH11 的大作中提到: 】
: 哈哈,其实好说,我国土地公有,停车的土地并不属于加油站,所以要罚多少得问国家。
: 不开玩笑的,特斯拉不是行政单位,不能罚款,这只能算是一种合同契约。关键是特斯拉是否预先告知,是否要求其离开,都是应该考量的。何况合同也不能单方面说是多少就多少,也得符合一定的规矩,否则不成了陷阱了?
: 好比说,你去一个空间狭窄但是有很多不值钱易碎品的地方购物,结果你很大概率不小心碰碎东西,然后店家按照一个普通的瓷碗让你赔2000,你觉得合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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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6.233.217.*
场景不一样吧,专门去充电,自然这种设置好
如果是去逛商城吃饭顺道冲一下,我不希望自己被逼着赶紧回来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恰恰相反,我宁可从高速上下来跑几公里去他那里充电,而不找其他充电站,就因为他有这个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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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47.161.*
你说的对,顺道充一下的时候我选别的品牌充电桩。
多种选择不好吗?为啥一定要让特斯拉改呢?
【 在 dyatpk 的大作中提到: 】
: 场景不一样吧,专门去充电,自然这种设置好
: 如果是去逛商城吃饭顺道冲一下,我不希望自己被逼着赶紧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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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44.45.*
我哪里说要特斯拉改啊
我只是说(对我来说)稍微有一点麻烦。。。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对,顺道充一下的时候我选别的品牌充电桩。
: 多种选择不好吗?为啥一定要让特斯拉改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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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8.247.161.*
用户协议几万字里藏个陷阱的事多了去了,没人会看,都点同意,等少数人遇到了才会发现,这就是我说的协议陷阱,霸王条款。
法律应该规定产品用户协议里应该明显标识和解释对于用户不利的所有条款,如果解释的不够就不成立。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软件不点同意就退出,这个都允许的
: 为何其他服务就不能有个用户守则?你不愿意遵守还非要用?他还不能不服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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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97.52.*
特斯拉每个超充站都有很大的牌子写着充电费用及超时占用费的标准,不知道算不算明显
【 在 CRH11 (只挖坑不跳水)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户协议几万字里藏个陷阱的事多了去了,没人会看,都点同意,等少数人遇到了才会发现,这就是我说的协议陷阱,霸王条款。
: 法律应该规定产品用户协议里应该明显标识和解释对于用户不利的所有条款,如果解释的不够就不成立。
: 【 在 tedxyz 的大作中提到: 】
: : 软件不点同意就退出,这个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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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