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原告是挖孔套装发布时,直接2万定的挖孔套装版,我觉得没问题。
这个案例中,原告是先盲订的铝盖板 版本(当时小米没有出 挖孔版),并支付了意向金(支付1万)。后来小米提供了挖孔版套装(4.2万)供选购,原告定了挖孔套装(又支付了1万)。再后来,发现挖孔版可以导流、但不能高效导流,小米同意所有购买挖孔套装的客户,改回 铝盖板。
这二者是有差异的吧。原告败诉也很大原因是因为这个。
【 在 bom 的大作中提到: 】
: 原告花了2w定了挖孔版,诉讼小米虚假宣传要去双倍退还有问题么?
: 米
: 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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