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篇 第十二
孫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隊。行火必有因,煙火必素具。發火有時,起火有日。時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軫也,凡此四宿者,風起之日也。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
火發於內則早應之於外。
火發而其兵靜者,待而勿攻。
極其火力,可從而從之,不可從則止。
火可發於外,無待於內,以時發之。
火發上風,無攻下風。晝風久,夜風止。
凡軍必知五火之變,以數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強。水可以絕,不可以奪。(句谓明火灼然,可夺物掠资;大水强冲,可绝敌道,然不可夺掠物资)
夫戰勝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費留”。故曰:明主慮之,良將修之,非利不動,非得不用【兵】,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合於利而動,不合於利而止。怒可以複喜,慍可以複說,亡國不可以複存,死者不可以複生。故明主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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