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春秋时期就懂得这个了,很牛啊
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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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39.184.141.*
汉谟拉比法典不是中东的吗?什么时候成了西方的了?
【 在 lu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曰:“始吾有虞于子,今则已矣。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制为禄位以劝其从,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教之以务,使之以和,临之以敬,涖之以强,断之以刚。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复书曰:“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既不承命,敢忘大惠?”
: 这是时人攻击子产铸刑书的言论。西方汉么拉比法典比子产早1000多年
: 没想到今天还有人有这种思想。果然是民智未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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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02.122.36.*
合法的事如何规定清楚?
新技术层出不穷的年代,你如何及时的规定出全部的合法事情?
刑法不清楚,那么请问如何量刑统治者自身?
说白了还是双重标准,一方面对老百姓规定只能做哪些才是合法,另一方面故意含糊刑法来给统治者减轻处罚找出法理依据。
【 在 lazygamer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于普通人:
: 风险不可测,则风险溢价不可测。
: 对于罪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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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61.140.193.*
以前经常有人觉得古代人比较傻。实际上很早就有人验证过,至少大脑容量是没有差别的
所以古人的智力水平没有问题。。。。。历史就更有意思了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千年的律法圣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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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0.78.*
说白了,一方面可以掩盖自身的愚蠢,另一方面不就是便于暗箱操作呗。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千年的律法圣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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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71.113.164.*
如同职场里打ABC绩效,岗位职责中有明确的工作要求的地方做好了就是A,但是总有一条“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这个做不好就是C了。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千年的律法圣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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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0.181.58.*
还真是这回事。
守法的线大家都知道;违法后处罚的线深不可测。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千年的律法圣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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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8.72.*
赞
【 在 breezi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古人留下的智慧典籍比现代人水准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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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9.188.*
这玩意适用于帝王集权统治,个人意识比较强,但并不利于现代社会管理
都社会主义社会了,一堆人封建遗老还抱着这种集权管制思路,国家还有个鸡毛的前途。历史大趋势是从奴隶、封建向现代发展总看得到吧
另外,这个套路,对权力的平稳交接危害极大,当权者被反噬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是注定被抛弃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可以治下民,然而真闹起来,曾有多霸道,脑袋掉的就有多快,根本不会有例外
都啥年代了,还有人想玩这种老套路,嫌自己命太长么。。。。。
【 在 dingo2003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千年的律法圣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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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84.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