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你说的等级制度含义是啥,我认为等级是任何社会都存在的,只不过有的社会制度合理,等级之间人格平等相互尊重,有的制度不合理,等级之间相互倾轧。如果说班级老师和学生不是一个等级,班级第一名和最后一名不是一个等级,那么我们不是要消除等级,也不可能消除等级,而是要调和不同等级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合作,而不是斗争和对抗。比如老师尊重学生,不侮辱学生,认真教书育人,学生尊重老师,不欺负老师,认真听课,就是良好的等级秩序。
而弱肉强食,是野蛮,不是文明,选择哪个价值观问题,也不是说服能起作用的。一方面有历史地理的客观条件决定,一方面有文明发展教育水平的不同层次决定。
天人合一,天理和人对自身的认识是分不开的。中国的天理和西方的神不同,并不是一个外在的、高于人的、不可捉摸的最高指令。中国文化中,人自身就是天理的一部分,天道体现在从蝼蚁到神仙的所有存在之中。人对自我的研究就等于对他人的研究,等于对社会的研究,等于对宇宙的研究。这种内求的功夫,取象比类,与西方的分科而学有很大的不同。王阳明说良知即是天理。
【 在 cainiMEI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在等级制度这个问题上,你陷入了只有0和1的思维困境。
: 人类永远做不到在实践中等级制度成分为0(追求理想社会只会造成灾难),也实现不了法家推崇的那样绝对等级的社会。但不同社会、不同年代等级制度的成份差别还是很大的。在观念上否定等级,需要一套理论依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或许是个不错的基础,但也得看到,弱肉强食丛林法则受欢迎的程度也不低(尤其是在强势的那一方)。从理论上如何让大家接受前者而不是后者呢?我感觉假如古代的儒家要论述这个事情,恐怕确实得从理学研究的天理作为出发点。当然,考虑到中国古代哲学的整体研究水平确实相对普通,理学家可能并没有给出过很理想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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