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李调元《卖田说》里简单列举了地方衙门的各种“摊派”名目:
过差、公馆、驿马、洒水、门包、长随、书吏、衙役、夫轿。。。
这些还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这种摊派,都是优先派到家有田产但无权势的中小地主、富农中农自耕农上
大地主家里有人做官,有权有势,不会被摊派。
贫农自己都养不活,佃农则寄靠在大地主的庇护下,这两个也不会被摊派。
最后全落到当时的中产阶级(中小地主、富农中农自耕农)头上。
这些摊派都要自己垫钱,垫劳力,官府不给补偿,完不成的话要坐牢。
一次摊派后,很多小地主和自耕农就家道中落甚至破产了。
为了躲避摊派,自耕农小地主往往宁可贱卖土地,甚至抛弃土地,寄生于大地主家当佃农。。
西汉、北宋、明清的中后期,都有记载当时大量农民主动抛弃土地去当佃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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