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调元是乾隆二十八年的进士,做过直隶兵备道以及三品广东学政;
他在晚年告老还乡后惊讶地发现他儿时的玩伴王泽润居然卖掉了自家的田地,做了罗江某举人的佃户。
李调元非常惊讶,甚至他认为会不会是王泽润被谁威胁了被迫卖地?所以李调元很隐晦地对王泽润表示,你要是被胁迫卖地,你就眨眨眼,我帮你出头。
结果王泽润告诉李调元,他确实是自愿卖地做佃户的。
王泽润就表示,虽然他家有20亩地,但是按照摊丁入亩后“每亩征银三分,每分加平三分三厘,则一钱”,这是说法定税收是每亩三分银子,但是额外加征七分银子,等于是一钱。这已经比法定税收高三倍了。虽然实际田租是一钱银子,王泽润表示他还能承认这负担;但是地方上每当遇到什么大型工程,比如修桥、铺路都会额外加征银钱,按照王泽润的说法,从官定的“每亩缴费一钱银子”变成“每亩缴费一两银子”,虽然增加了十倍,但是王泽润作为小地主还是勉强可以应付,还不至于卖地。
但是按照王泽润的说法,这种“非法”摊派不是一次两次,一年是“加派十次、二十次不等”而且地方衙门所有开销都是从这些“非法”摊派里出,王泽润还列举了地方衙门的其他非法“摊派”名目:
过差、公馆、驿马、洒水、门包、长随、书吏、衙役、夫轿。
“计十亩之田,不足以食十口之家,又称贷而益之,犹可支也。吾邑地当孔道,征徭俱按粮加派。每十亩征银三分,每分加平三分三厘,则一钱矣。虽各家应完。犹可支也。而官府每遇大役,则按粮令乡保加派,每钱加至一两,犹可支也。每岁加派十次、二十次不等,则叠至十两、二十两矣。凡遇过差。公馆、驿马、酒水、门包、长随、书吏、衙役、夫轿,皆于是乎出。而乡约又借官私派,凡自用、置田,修屋、饮食、衣服,亦于是乎出。”
换言之,王泽润作为清朝乾隆末年以及嘉庆初年的一个小地主,摊丁入亩后每亩地法定负担是一钱银子,但是算上地方各种“非法”摊派每亩的负担就变成十两、二十两银子不等。
也就是说王泽润作为一个没有功名的小地主,他每年实际缴税支出是法定税收的一百到两百倍。
而王泽润把田地卖给了罗江县某举人后,虽然他作为佃户是和举人地主平分粮食收入,但是因为他是佃户从此不需要支付“摊派”,所以他当了佃户后每年粮食收入除开费用,他还能剩三成五,这三成五的粮食卖成钱完全可以够他全家每年不用挨饿,而且没有了摊派负担,他妻子和女儿还能织布、养点鸡鸭猪狗,而这些鸡鸭猪狗和布匹王泽润拿到集市上售卖后还有余钱买头牛。“千缗可压田一百亩。既足食,以免家室之饥寒,又无粮,以免官役之追呼。业主虽与平分,佃者尚余小半。终岁勤劳,撑节之外,积储粟豆花布,茅隆之中,畜养鸡鸭猪犬。冠昏丧祭,量力为之。稍有余财,买牛生犊。奚为而不乐也。”
而李调元看王泽润那么开心,忍不住说:“既有此乐,则予亦将卖田佃田矣!”
王泽润就给他算了一下账,
“是又不然。君尝为达官,有直声,官犹待以礼也。租有家丁代完,粮差不敢追也。又例免差徭,里正不敢及门也。所冀者,须世世子孙读书做官耳!若一日无官,诚恐亦与我辈等也。”
因为李调元是大官,所以朝廷对李调元家有优免政策,摊派也摊派不到李调元家头上;所以李调元其实只需要缴每亩地三分银子即可,连另外七分都不需要缴纳。但是李调元想要世代保持这种待遇,唯一要做到的就是家族必须每代人都有功名,一旦没有功名成为普通老百姓,那么负担就会变成王泽润那样,从三分银子变成二十两银子。
从李调元《卖田说》来看,清代农民额外负担往往是正税的一百多倍。
【 在 Fallout3 的大作中提到: 】
: 清代李调元《卖田说》里简单列举了地方衙门的各种“摊派”名目:
: 过差、公馆、驿马、洒水、门包、长随、书吏、衙役、夫轿。。。
: 这些还只是其中一部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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