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角度看,确实像。
血统继承,和嗣子继承。
东方实在没有亲儿子,才会选择嗣子继承,
罗马首选嗣子继承。
【 在 cafitren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这是拿中国的眼光看世界,觉得奇怪很正常。
: 罗马人的财产法继承法很奇特,他们不认为人是基本独立法律个体,家庭才是。家庭的代表一般就是家庭的男性头目(家长),家庭的其他成员没啥法律地位,去法庭都做不了原告,就比奴隶好点。在家长死了以后,家庭这个法律个体不会死掉,而是由有继承权的儿子作为代表延续。
: 这样就有很多有意思的情况出现。一个是长子有的时候比小儿子地位还低。长子由于有继承权,不能分家,在家长死之前永远像个半奴隶。小儿子大了分了家,变成新家的家长,比老哥还强些。要是家里男人都死光了,女人也能算当家长,开心得不要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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