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当是之时,秦地已并巴、蜀、汉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东,有河东、太原、上党郡;东至荥阳,灭二周,置三川郡。”
2、《汉书补注o地理志》“南郡” 条的记载,《路史o国名记》中引《地纪》曰“汉江之北为南阳,汉江之南为南郡者是也” 的记载。
3、《晋书·地理志》又云:“及秦,取楚鄢、郢为南郡,又取巫中地为黔中郡,以楚之汉北立南阳郡。
4、《楚地记》云:“汉江之北为南阳,汉江之南为南郡”( 见《太平寰宇记》卷之一百四十五)
5、习凿齿著《襄阳记》记载: "秦兼天下,自汉以南为南郡,自汉以北为南阳郡……汉因之。"——《读史方舆纪要》摘文:自汉以南为南郡。汉因之。
6、《元和郡县志》也载:“秦兼天下,自汉以北为南阳郡,今邓州、南阳县是也。汉以南为南郡,今荆州是也。”
7、东汉张衡在《南都赋》中所说的南都(南阳郡)位置是“陪京之南,居汉之阳”。张衡(78年—139年),他对家乡南阳的地理位置自然非常清楚~时南阳郡居汉水以北,汉水北岸地区为南阳郡——印证南郡居汉水以南,汉水南岸地区为南郡。
8、司马光《资治通鉴》中明确记载,“初,琅琊诸葛亮寓居襄阳隆中”。也就是说此处的“隆中”属于“襄阳”,和南阳没有半毛钱关系。襄阳隆中只是诸葛亮曾短期居住过的地方,并非躬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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