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垂线章 第八 (法有四)
有一直线,任于一点上,求作垂线。

【图1】
第一法
甲乙直线,任指一点于丙,求丙上作垂线。
先于丙点左右,任用一度,越远越准,各截一界,为丁、为戊。然后以丁为心,任用一度,但需要长于丙丁线,
向丙上方,作短界线;然后用原度,以戊为心,也如上法,两界线交点处为巳。
从巳至丙,以尺书线,则得所求。

【图2】
第二法
于丙左右,如上法截取丁与戊,即任用一度,以丁为心,于丙上下方,各作短界线;然后用原度,以戊为心,也如上法,
则上交点为巳,下交点为庚。
最后作巳庚直线,看直线交于丙点,即得所求。
如果丙点在甲乙端点上,则应当暗引长甲乙线,再如前作垂线。

【图3】
第三法
如果直线甲端上求立直线,又甲点外无地可暗引线,则先以甲乙原线上方,任取一点为丙。以丙为心,以甲为界,
作大半圆与甲乙线相遇为丁。然后从丁至丙,依前法作直线,引长之至戊。作戊丁线,戊丁与圆界相遇为巳点。
最后从巳至甲,作直线,即所求。

【图4】
第四法
如果甲乙线所欲立垂线之点,在线末甲界上,甲外无余线可截。则于甲乙线上任取一点为丙,如前一二法,于丙上
立丁丙垂线。然后以甲丙丁角两平分之(分法在后三卷第四章),为巳丙线。然后以甲丙为度,于丁丙垂线上截
戊丙线。又用原度,以戊为心,向巳作短界线为庚。
最后从庚至甲,作直线,得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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