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总说
圆成于线,线有两种:曲线和直线。直线或单或众,前卷已经详细叙述。众线或三而成三角形,或四而成方形,
或多而成诸不等形。曲线或半或全,半线有不等之用;全线或成圆形,或成卯形、等角形及方形。卯形详见后卷,
现在先论圆形。
界说章 第一(十二则)
第一界
圆形于平地,居一界之间为圆
第二界
外圆线为圆之界
第三界
圆之中处为圆心
第四界
自圆之界作一直线,过中心至他界,为圆径。
第五界
凡直线,切圆界而过之,而不与界相交的,为切线。如果先切圆界,而引之入圆,称为交线。
第六界
凡是两圆相切,而不相交者,为切圆。相切而相入者,为交圆。
第七界
【图1】
凡直线形居他直线形内,而此形之各角,切他形之各边,为形内切形。
如图,丁戊巳为甲乙丙形的内切形。
第八界
凡直线形,居他直线形外,而此形之各切边,切他形之各角为形外切形。
如前图甲乙丙为丁戊巳形的外切形,其余各形,同此二例。
第九界
【图2】
直线形之各角,切圆之界,为圆内切形。
如图,甲乙丙形之三角,各切圆界于甲、于乙、于丙。切直线形之各角,为形外切圆,同上图。
第十界
【图3】
直线形之各边,切圆之界,为圆外切形。如上,甲乙丙形之三边,切圆于丁、于巳、于戊。
第十一界
一圆之界,切直线形之各边,为形内切圆,如前图。
第十二界
直线之两界,各抵圆界,为合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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