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西嵨定生
对秦汉爵制的丰富阐释。主要看到的几点:秦汉爵是一种灵活的身份地位属性,其中1-
8级对应庶民,9-10级对应秩六百石的中级官吏,11-16及对应二千石的高级官吏,17-2
0级对应顶级官员和皇亲贵戚。庶民(不包括奴婢、罪人等)可以通过立功甚至皇帝周期
性的普遍赐爵(据作者统计两汉400年间共向天下庶民普遍赐爵90次),升到第8级的"公
乘",如果不做官吏的话就不能再升了。因此在汉代,庶民中有相当比例的人口拥有8级
以下的爵位。爵位可以转给子弟,也可以买卖(须经官府批准)。爵位貌似没有明显的
政治特权,主要的好处是可以抵罪用,比如三十级可抵一条死罪,此类交易也多有记载
。实际上从这看出当时一定有一个发达的爵位交易市场,有钱有需求就可以从别人那里
买来N级用(在上述限制内,比如无官的买来9级也不能安在自己身上用,但可以从多个
人手里买来30级拿来给自己抵死罪)。因为爵位一定要在官府备案才有效,所以官府批
准转让也很容易实现对这个市场的控制。
卖官鬻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是个贬义词,但前人早已指出,卖官和鬻爵是完全不同
的,鬻没有寻租权的爵有时候可以看作是一种市场化产权的行为,市场化的交易可能在
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特别是在汉代,爵制可能是对严刑峻法的一种市场化的抵消和调
节方式。另外,作者在文中指出,国家作为爵位的始发者(类似货币市场上的中央银行
),通过这种方式也加强了与占人口相当大一部分的普通人民(拥有爵位者和有权利有
希望拥有爵位者)的关系,是一种调节社会的有力手段。
正如钱穆说过的,汉制多有优点,值得仔细考察。
--
FROM 219.219.123.*